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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中王庄
    2017-06-05 20:02:37   转载

    中共辛集市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区)党委,市直各部门党组织: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根据《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辛字[2017]6号)规定,在全市推荐选拔2018年度市管拔尖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市管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我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户籍不在辛集,但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也可参加市管拔尖人才选拔。

    拔尖人才的选拔以中青年人才为主体,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承担省以上攻关课题或其他贡献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全市计划选拔10名左右。

    二、推荐选拔条件

    凡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同时,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优秀人才均可作为辛集市拔尖人才的推荐对象。

    (一)获得一项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研人员。

    (二)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被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三)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坚持科技创新、科学发展,不断深化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具有独到的经营管理理念,创造了先进的管理模式,或研发的新产品获一次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所在单位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全省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四)在生产一线工人技术岗位,荣获省级及以上行业或专业技能比赛前三名或其他荣誉称号,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能型人才。

    (五)在农业方面,积极开发、应用和推广科技成果,荣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并经省主管部门认定,确认已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农业技术人员;在农业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有一技之长,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农村实用型人才。

    (六)在建工行业,获得省级新工法、优秀样板工程奖的主研人员。

    (七)在工程设计方面,在国家常设性专业博览会上获奖,或获得一项省级及以上设计金、银奖,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设计人员。

    (八)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方面,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或在省级及以上教师优质课评比、教学素质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教育工作者。

    (九)在医疗卫生方面,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科研成果奖)的,具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在省内外有较高声誉,并获得省级荣誉称号的医务工作者。

    (十)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直接培养(或输送)的运动员在全省重大比赛中获得一枚金牌(含团体)或在全国重大比赛中获得一枚铜牌及以上奖项,或直接执训的运动员在省级重大比赛中获得第三名(含团体)及以上的体育工作者。

    (十一)在文学艺术等方面,获得两次省级及以上奖或三次省文化系统专业奖,或在中宣部、文化部和中国文联及各协会主办的有届次的全国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奖,并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文艺工作者。

    (十二)在新闻宣传工作中,获全国记协新闻二等奖及以上、或省记协新闻一等奖、或连续三年每年在省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发表头条文章(消息)两篇以上的新闻工作者。

    (十三)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获得一项省社科研究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或两项以上省社科研究成果三等奖的主研人员,或学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其研究成果被省委和省政府采纳,且在指导我市经济建设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研人员。

    (十四)在政法工作中,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的主研人员,或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案件和技术问题,获得一次以上省级及以上系统荣誉称号的政法工作者。

    (十五)在其他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国家、省评比中多次获奖,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的其他人才。

    同一成果实绩获多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时,按最高层次奖励或荣誉称号计算一次。多人合作获同一奖励,省级一般只限排位第一者使用,国家级只限排位前三名主要完成者分年度使用。

    三、推荐选拔程序

    推荐对象由各乡(镇、区)或主管部门初审筛选,经党委(组)会集体研究后上报。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拔尖人才推荐工作,一般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上报,也可按单位属地上报。

    四、申报材料

    推荐上报材料共5类,包括:

    1、推荐考察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学术造诣、主要成果业绩、获得荣誉、党委(党组)研究情况、推荐意见,并注明该人员符合市管拔尖人才选拔范围的类别和符合选拔条件的序号。考察材料需经乡(镇、区)党委或市直部门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推荐考察材料撰写要求见附件)

    2《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二份,附电子版。表样可从邮箱rcgxk306@163.com下载,密码83283382)。

    3、证件材料。对评选市管拔尖人才具有决定作用的奖励证书、重要论著、所获奖项、荣誉称号、承担项目、专利、论著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经市委组织部审验后退还。论著要复印封面、序言(前言)、目录、后记、版权页;论文复印刊物封面、目录、文章、版权页。复印件每页都加盖人才所在单位公章。

    4、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按《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推荐考察材料、奖励和论著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左侧装订、一式二册、要有标有“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申报材料”的封面)

    五、推荐选拔要求

    各乡(镇、区)党委和市直各部门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发动,切实把市管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作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在选拔推荐过程中,要注意把人选的研究成果、专业水平、奖项层次高低和获得荣誉、创新业绩、贡献大小有机地结合起来,客观、公正地做出全面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的原则,切实把本单位最突出、最优秀、贡献最大、同行专家公认的拔尖人才推荐选拔上来。

    各乡(镇、区)、各市直部门务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干训科,联系电话:83283382。上报邮箱:xjswzzb@163.com

     

    附件:1、推荐考察材料撰写要求

    2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报批表

    3辛集市市管拔尖人才基本情况一览表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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